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有一塊農業用地,遭他人濫倒土方、碎石及雜物,並且近期已與他人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中,農業用地是否會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0條、22條規定,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其要件,須為農業使用種植農作物或農業設施經容許使用等,倘遭他人濫倒土方、碎石及雜物,實際已非農業使用,應自未作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嗣後若恢復作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如仍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