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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身障家人更輕鬆!牌照稅免稅新制「大鬆綁」

更新日期:115-06-1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過去家中有無法自行開車身心障礙的家人,想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常因為「車主(照顧者)必須與身障者在同一戶籍」的規定,讓許多未同戶籍但實際承擔照顧責任的子女或家屬感到十分無奈。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並減輕照顧者租稅負擔,財政部在今年1月修法放寬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若「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稅;不過,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車籍地須與車主戶籍地一致,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適用免稅規定。為此,財政部於近日再發布解釋令,類此情形,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應可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就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 為上限(如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 11,230元),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請符合資格的車主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