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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報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有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向本局申辦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更新日期:111-09-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時,於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請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向本局申請房屋納稅人名義變更。如果未申請房屋納稅人名義變更者,該房屋稅籍仍為原已死亡之納稅人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共有狀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於繼承時,請務必向本局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以避免發生房屋稅籍之納稅人名義與實際不符,而影響自己的權益。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