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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要注意,地價稅金省4倍,好康撇步報乎您知

更新日期:115-02-26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

    王先生努力打拼多年,終於買了一棟房子,聽說……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比較便宜,所以前來財政稅務局向承辦人員確認及瞭解應檢附資料。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稅率計課有一般用地稅率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累進到55‰;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至少4倍。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具備條件:必須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須於該處設有戶籍登記,且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再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財稅局貼心提醒,除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外,應申請核准才能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另外,經核准者,如具備條件無變更,以後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