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自持有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依規定僅能擇定一處適用。
該局說明,前揭自用住宅用地一處之限制,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以當年地價稅額最高者為自用住宅用地。惟如各自擁有之土地,尚有其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媳婦或女婿等)設立戶籍於該地,則不受一處之限制,但以全國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及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的範圍內,才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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