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自己的土地和鄰居的面積一樣大而且都是自用住宅,為什麼今年地價稅稅額差4倍呢?」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提出申請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會維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您,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1~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