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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更新日期:113-05-0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民眾辦理繼承時,除了土地及已辦保存登記房屋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也要辦理,房屋稅單的納稅義務人才會變成繼承人。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土地及已辦保存登記房屋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更名登記,而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地政機關無資料,致民眾辦理繼承時容易忽略,收到房屋稅單才發現納稅義務人仍是被繼承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辦理建物登記之繼承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者,請於繼承事實發生後,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及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