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如已拆除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對應戶數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持有之房屋如有焚毀、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已將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務局將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當年期不計入全國歸戶戶數。因此,為避免影響自身權益,老舊房屋如確已拆除或滅失,請即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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