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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土地移轉申報要注意, 逾期申報會用次年公告現值核定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4-12-0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產生的稅賦,係持有人從土地取得到移轉出去這一段期間,以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核定稅額,所以「公告現值」高低,會影響土地增值稅多寡。

該局說明,115年公告土地現值於11511日公告,民眾出售土地訂約日期如果在1141231日以前,並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將以訂約日當期即114年公告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超過30日才申報,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即115年公告現值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可能就會增加,請一定要特別注意!

舉例來說,A先生出售一筆土地給B小姐,並於1141231日訂立買賣契約,114A土地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萬元115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6,000元。依土地稅法第30規定,如果在115129日前申報(訂約日起30日內),即核114年公告現值1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但如果115130日以後才申報,則改以115年公告現值16,000元核算。

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