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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納被移送執行,當心薪資遭扣押,且雇主也會有責任

更新日期:115-07-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地方稅欠稅,經合法送達後逾期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下簡稱執行署)強制執行,當查到欠稅人有薪資所得後,執行署就會向雇主發出執行命令,將欠稅人每月薪資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抵繳,直到欠稅繳清為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雇主在接獲執行命令後,發現欠稅員工已離職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扣薪,一定要在命令送達翌日起十日內向執行署聲明異議,如未提出異議,亦未配合辦理時,執行署可依移送機關聲請,直接對公司行號之財產強制執行,用以抵繳欠稅人所欠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雇主收到扣薪執行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應依法配合辦理,以保障公司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