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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繳清上路免受罰

更新日期:115-07-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截至目前仍有民眾尚未繳納,提醒車主,若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處以罰鍰。為避免民眾因欠稅受罰,稅務局近日已寄發輔導單,方便欠稅車主申請補發繳款書,儘速繳納才可安心開車上路免受罰。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括行駛及停放)經查獲者,每次將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以0.3倍罰鍰,並得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當年度累計裁處最高達0.9倍。呼籲車主注意使用牌照稅繳納情形,以免因忘記繳稅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172-179、181-18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