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吳小姐來電詢問,近日向法院標購取得法拍屋,是不是能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屬於買賣行為,拍定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建物所有權,不論該房屋是否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案件可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或標購價格從低申報,按稅率6%核課契稅;但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不得超過1萬5,000元,特別提醒民眾留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