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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因繼承分割不動產,如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不相當時,是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如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分別共有登記者,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爾後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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