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遺產所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且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移轉登記,即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繼承不動產時是否應繳納印花稅,須視各繼承人是否按應繼分繼承及是否辦理物權移轉登記來判定;如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不動產,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因無書立應稅憑證,就無須課徵印花稅;但是房屋如為未保存登記,即便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移轉登記,亦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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