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王先生洽詢表示,自已持居留證定居於臺灣多年,今年購置桃園一套不動產,可否適用房地自住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113年7月1日上路,欲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為維護居住權益,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屋稅及地價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房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可申請按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現行房屋稅自住要件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屋全國合計3戶內,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適用房屋稅率為1.2%。如亦符合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桃園市115年期標準為181萬8千元),還可適用房屋稅率1%,更為優惠。
該局再補充說明,現行地價稅自用住宅要件則為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且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屬以1處為限。
如對房屋、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局:(03)332-6181房屋稅2412至2420、地價稅2362至2368、2372至2378
中壢分局:(03)451-5111房屋稅302至315、地價稅102至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房屋稅202至207、地價稅102至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房屋稅202至207、地價稅110至117
蘆竹分局:(03)352-8671房屋稅202至208、地價稅102至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