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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存載具還不夠,多一招中獎最高省4萬

更新日期:114-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中獎金額4‰課徵印花稅。

    該局說明,若民眾於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設定,系統不只會自動對獎,並將獎金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更可享受免繳納印花稅的優惠。舉例說明,陳先生統一發票中獎1,000萬元,以紙本發票兌領奬金應繳納4萬元印花稅;如已事先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則可免繳納印花稅,省下4萬元。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