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臺北市稅捐處提醒營業用車輛車主留意繳納期限,儘早完成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如尚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可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之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繳納。
稅捐處表示,為提供更便利的繳稅服務,除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稅款外;持有繳款書者,亦可下載行動支付工具、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之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省去臨櫃等候時間。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納說明,或可至該處網站首頁「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稅捐處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的車主,請於115年11月2日前確認帳戶內有足額存款,以利扣款。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另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如經查獲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除須補繳欠稅外,並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務必掌握繳納期限,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車主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或繳稅問題,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