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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住宅外側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可否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經查明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者,其用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地方稅之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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