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日前黃小姐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摯發之欠稅執行傳繳通知,覺得沒有收到稅單,為何被移送強制執行?經雲林縣稅務局查詢後得知本案非由本人簽收,係由其同居子女代收,但黃小姐主張其並未收到稅單,故無法繳納。
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雙掛號寄至應送達處所,因納稅義務人不在,得將稅單交付與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代收,因此,郵政機關之郵務人員將稅單交付同居人簽收時,就發生送達效力,至於該同居人何時將稅單轉交應受送達之納稅義務人,對已生之送達效力不生影響。故本案黃小姐雖未收到稅單,但其同居人確實有代為簽收,該局仍可依郵局送達證書及相關資料將本案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再次提醒,同居人如有收到稅單,請記得轉交納稅義務人,並如期繳納稅捐,以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