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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農地」如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3-12-23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什麼是「視為農業用地」?如何才能不課土地增值稅呢?所謂「視為農業用地」指的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規定,簡單來說有4個要件:

1.必須原為農業用地。

2.後來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3.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1)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4.作農業使用。

       新竹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新竹縣的「視為農業用地」大多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雖已編定為「工業區」,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未能依變更後計畫使用。出售該類土地時若要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檢具由縣府農業處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縣府產業發展處核發之「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以及竹東鎮公所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等資料以供審查。

      另外,該局提醒取得經核准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持續作農業使用,因為在持有期間一旦被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又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或已恢復農用,又再違規使用,那麼這筆土地將來再移轉時,就算取得相關證明,也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轉433至437、439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