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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地價稅繳納截止日為112年11月30日止,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

更新日期:112-11-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11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2年11月30日止,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應繳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0%的滯納金外,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遺失稅單或尚未收到者,可致電本局或所屬三分局補發或透過本局開辦之遠距視訊服務申請補發,以減少來往奔波時間;亦可於112年12月3日前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稅額3萬元以下,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列印繳稅單(小白單),直接至超商櫃檯繳納。  

   提醒您,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者,將於112年12月1日零時起扣款,請務必於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免無法扣款。

對上述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洽詢。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111~114、東港分局:08-8354780轉103~105、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