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致電詢問購買電梯設備及安裝工程,該合約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如何計算應繳納的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契約當事人如果將不同性質之電梯購買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則該合約應以較高之承攬契據1‰稅率按「合約總金額」繳納印花稅;但如分別簽訂電梯買賣契約及安裝工程承攬契約,因買賣電梯合約係按動產契據,每件只須繳納12元印花稅,另外安裝工程合約則按承攬契據金額1‰繳納印花稅。舉例說明,甲向乙公司採購電梯金額200萬元,安裝費用50萬元,若訂於同一個契約則屬概括承攬,應以250萬元的千分之一繳納2,5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電梯買賣及安裝契約,買賣合約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合約按承攬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500元,合計512元,可節省印花稅1,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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