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工業用地於建廠期間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05-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規劃作工業用地使用,於建廠期間,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之計畫期間及範圍使用,且起造人為工業興辦人,可以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建廠期間申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須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欄載明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公司證明或申明書等其他相關文件供審核;如經核准,於建廠完成後,該土地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使用或作生產事業用地,請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核准函重新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如符合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