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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今年6月將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土地

更新日期:114-06-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於1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縣內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全面清查作業,如發現土地再移轉而未依規定一併繳納記存稅款者,將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存款保險條例及農業金融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依法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於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暫不繳納,但該土地如再移轉(如:買賣、贈與、交換、信託、拍賣、徵收等情形)時,應一併繳納記存的土地增值稅,未繳清稅款前不能辦理移轉登記。

稅務局另外提醒,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因收購或分割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三年內,如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導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的百分之六十五時,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