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於繳納期間繳納稅款,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逾期繳納稅款,除需繳納本稅外,將加收滯納金,若經移送強制執行,還需負擔因強制執行所生之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應注意繳納期間,並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縱使逾期亦應儘速繳納,以免逾30日遭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