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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免徵地價稅有二要件!

更新日期:111-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可向該局提出道路免徵地價稅之申請,惟符合巷道免徵地價稅要件有二:一、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二、非屬法定空地,二者缺一不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該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等或經查證屬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雖現況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仍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如民眾持有土地符合上開減免要件,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免徵地價稅申請,則自當年開始適用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才有其適用。

        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