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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及出租房屋優惠稅率 申報期限6月2日即將截止

更新日期:114-05-29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財政部已放寬申報期限,提醒要記得於6月20日以前申報適用優惠稅率。除了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可以適用1%或1.2%優惠稅率外,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也可申報適用1.5%至2.4%的較低稅率,請大家把握節稅時機。

該局說明,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必須符合3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如您的房屋供自住使用,但還未遷入戶籍,請務必在今年6月2日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位戶籍遷入該屋,並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自住稅率1.2%,如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本縣一定金額145萬6,400元者,稅率將降為1%。

該局進一步說明,3類出租房屋可適用優惠稅率:(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3)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如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出租房屋情形,亦請務必在今年6月2日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提出申報,稅率可從2.6%至4.8%降至1.5%~2.4%。

稅務局溫心提醒,距離優惠稅率最後申報期限【6月2日】即將截止,符合條件的民眾請儘速向該局申報,114年期房屋稅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總局專線03-8226121或玉里分局專線03-888204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