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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2日,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14-05-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於今(114)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因5月底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2日,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及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若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