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實現2050淨零排放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已通過,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本縣為推動環境永續發展,自101年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原免徵期限於114年12月31日屆滿,再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輛,減少移動污染源,共同打造低碳宜居城市。
稅務局說明,車籍地址登記於本縣之電動車輛,主動予以免稅,車主無須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