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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徵收的土地,或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均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都市計畫書如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故以重劃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須經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就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