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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安置住宅戶注意!想要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稅務局重要提醒報你知。

更新日期:115-03-0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不少航空城拆遷戶已取得安置住宅,房屋如供自住使用,應於115年3月23日以前辦理戶籍遷入並提出申報,才可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自住需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不超過3戶,經提出申請經核准即可享有1.2%之優惠稅率或者1%單一自住稅率(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僅1戶,且房屋稅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桃園市115年期為1,818,000元)。 

因航空城拆遷戶現已陸續完成驗屋、交屋作業取得安置住宅,為利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民眾務必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因本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3月23日)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並提出申報;若未依規定完成前述作業,適用稅率將依全國持有其他住家用房屋戶數大幅增加為3.2%~4.8%,建議儘早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總局:(03)332-6181房屋稅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房屋稅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房屋稅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房屋稅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房屋稅202至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