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落實租稅公平並催收地方建設財源,針對逾期未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將全面啟動移送強制執行程序。重點摘要如下: 一、加徵負擔:稅款逾期繳納每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移送執行後,納稅人還須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二、多元執行手段:執行署除扣押存款與薪資外,針對欠繳牌照稅者,將透過路邊停車管理系統定位,直接扣押並拖吊名下車輛,情節嚴重者將查封不動產。三、限制權利:個人欠稅達100萬元以上,即符合限制出境標準,恐影響商務與旅遊計畫。四、主動協商:若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納稅人可於移送前主動向財稅局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呼籲,民眾若地址變更應主動告知,切勿以「沒收到稅單」為由規避稅捐,以免車輛被拖吊或信用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