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重劃土地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增值稅再出售仍享減徵40%

更新日期:114-08-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又配偶間互贈土地,得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經重劃後,若先贈與給配偶,並且在贈與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由受贈配偶將重劃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仍可適用減徵4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