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住在清水區的林小姐來電諮詢,因為囤房稅2.0施行後,需遷戶籍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戶籍遷出是否會影響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認定?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身心障礙者因為身心障礙情況而沒有駕駛執照,可以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身障者與車主為二親等以內親屬,需同戶籍才能適用免稅優惠,若遷移戶籍後已不同戶籍,應從戶籍遷出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被取消免稅後會自取消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嗣後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戶或同址,必須再次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對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