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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注意!

更新日期:115-06-2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115年4月30日截止,仍有部分民眾因搬遷等原因未收到稅單致逾期未繳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稅單,請收到稅單的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稅單後可以到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銀行或農會(郵局不代收)繳納,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稅單上QR-Code,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儲畜)存款帳戶進行繳稅,省時便利又方便。收到稅單後請務必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搬遷至他處而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或至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申請補發稅單及申請變更或增設通訊地址,以確保稅單不漏接,權益有保障。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259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402、406~408

楊梅分局: (03)4781974分機308、3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