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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籍遷入,土地所有權人可一併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更新日期:113-1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本市龍井區的黃小姐來電詢問,昨天去戶政事務所遷入戶籍,戶政人員詢問是否要一併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當場同意就完成申請了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節省民眾遷完戶籍又要到地方稅務局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交通往返時間,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於戶籍遷入時,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戶政事務所人員會通報地方稅務局,該局接獲通報資料,經審核後,皆會以公文回復核定情形。

    該局貼心提醒,適用上述優惠稅率,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地上建物為其中1人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目前於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提出申請,非本人(例如:配偶、子女)遷入無法受理申請,仍須由該土地所有權人另行向該局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