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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起看電影、演唱會免娛樂稅!

更新日期:115-06-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配合中央於本(115)年5月20日公布修正娛樂稅法,高雄市自5月22日起,全面停止徵收電影、演唱會及各類運動賽事的娛樂稅。高雄市稅捐處對此表示,本次修法的核心目的在於減輕民眾參與藝文與體育活動的經濟負擔,藉此帶動周邊產業的繁榮與整體經濟成長。為使政策美意能切實傳遞給大眾,稅捐處特別呼籲相關業者積極配合,合理調整票價,將免稅的實質利益回饋給消費者,共同打造更友善的藝文與運動消費環境。

在新制實施後,娛樂稅的課徵範圍已大幅縮減。未來僅有「舞廳或舞場」與「高爾夫球場」兩大法定項目,再加上視聽視唱場所(如KTV與MTV)、夾娃娃機及寶可夢卡匣自動販賣機等自助選物或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等財政部公告的9項特定項目繼續課稅。至於本次受修法影響而不再課徵娛樂稅的項目,除了電影、演唱會及各類運動賽事外,還包含一般店家常見的非專門性設施,例如餐廳或小吃店附設的卡拉OK、兒童搖搖馬、AR/VR設施及觀光遊樂園的機械遊樂設施等,自5月22日起均不再屬於課徵範圍。

針對上述受到免稅新制影響的業者,其5月份的娛樂稅僅核算至5月21日止。在稅務銜接申報方面,屬於自動報繳的業者,已於6月10日前完成最後一期的申報與繳納;而屬於查定課徵的業者,則由稅捐處主動核算至5月21日並填發最後一期的繳款書。若業者對於本次新制適用範圍、報繳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