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欠稅未繳納,當心銀行存款遭扣押

更新日期:115-01-2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地方稅欠稅,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下稱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彰化分署將通知銀行扣押欠稅人的帳戶,限制其提領欠稅與執行必要費用相當之金額。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逾30天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稅務局將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之標的包含納稅義務人的薪資、金融機構存款、有價證券等,且執行金額除稅額及加徵10%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稅務局提醒,銀行帳戶經扣押,須自行全數繳納或經扣抵完成繳稅才能解除,所以,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請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