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公司員工來電詢問,公司將採購機器設備,包含安裝測試工程,該如何訂定合約才能節省印花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同一契約書中含有動產設備採購及安裝承攬工程兩種性質的合約,應以承攬契據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但若分別簽訂契約書,設備買賣按動產契據每件只需繳納12元印花稅,設備安裝合約則按承攬契據金額1‰繳納印花稅,可以合法節省印花稅負擔。
舉例說明,A公司購買機器設備500萬元,另外需支付安裝及測試費50萬元,若訂於同一契約,應以550萬元的1‰繳納5,5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設備買賣、安裝合約,買賣設備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契約則依承攬金額50萬元1‰繳納印稅500元,合計512元,節省了印花稅4,988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欲繳納印花稅可至財稅局所屬各分局開立繳款書。此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報繳印花稅,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ap.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網路帳號,經審核通過後即可自行網路申報,方便又省時。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電話06-2160216分機1123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