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有欠稅未繳,又繼承公同共有不動產(如家族土地、房屋),卻故意拖延不辦理遺產分割,藉此規避強制執行,稅務機關仍可針對欠稅人繼承之應有部分,依法聲請分割遺產,並拍賣抵繳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5 項及《民法》第 1164 條規定,稅務機關得「代位」欠稅人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待法院判決確定並完成分割登記後,欠稅人持有之應有部分即成為獨立標的,執行機關得依法單獨拍賣,並以拍賣所得清償欠稅。
該局舉例指出,甲君積欠稅款,經多次通知辦理遺產分割仍拖延不辦,導致無法執行拍賣。為維護國家稅收,該局依法代位甲君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法院判決確定後,該筆土地由「公同共有」變為「分別共有」,甲君持有之應有部分成為獨立標的,行政執行分署隨即順利進行拍賣,並拍賣所得抵欠稅。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盡快繳納或主動與稅務局聯繫協商繳納方式,以免因逾期加徵滯納金,甚至遭移送強制執行。除增加額外負擔外,財產遭拍賣亦可能影響自身及其他繼承人之權益。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