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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蔬菜育苗作業室,可否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08-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民眾林先生來電訽問,其所有已取得使用執照的農業設施育苗作業室,供育苗蔬菜使用,可否免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稅範圍包括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有免稅適用。

地方稅務局說明,農業用房屋如供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使用,是符合前述免徵房屋稅範圍,可依法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蔬菜育苗作業室使用,因不符合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房屋符合前述免稅規定,請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減免。

如對於內容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下方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