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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雨遮、車輛被颱風吹毀受損,可以申請稅捐減免?

更新日期:114-07-15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受丹娜絲颱風侵襲,南台灣多處地區災情嚴重,造成不少民眾財物受損,近日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就接獲民眾詢問,房屋的屋頂被颱風掀落、牆體倒塌,雨遮破裂壓毀或汽車受損等情形,到底可以申請那些稅捐減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屬於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依法如因災害受損毀損3成至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5成以上則免予徵收房屋稅。而房屋的屋頂、牆壁或一樓的停車棚皆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如有毀壞,依法可在災後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減免,但若是架設在窗戶外的雨遮,則非屬房屋課稅範圍,自然無法減免。至於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損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或於受災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審核後確有停駛情形者,該車停駛期間將【按日】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是和房屋相關的屋頂、牆壁、雨遮、停車棚、門窗或是汽車相關的玻璃、鈑金…等都可算是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財產物品,若因風災造成毀損,依法皆可向國稅局申報財產損失。所以,只要您於【災後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檢具受損財產前與修繕財產後的照片及有關證明文件(收據或發票),經國稅局審查認可後(若財產損失合計金額在 30 萬元以下,國稅局即予書面審核,免實地勘查),就可於明年(115年)申報11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於「列舉扣除額」項下之「災害損失金額」予以扣除。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災害稅捐減免請記得先拍照存證,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申請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減免,或是向國稅局申報財產損失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以保障您的權益。

    如有任何【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減免問題,可撥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免付費專線0800-076969或05-3620909。若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問題,請撥打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05-3621010或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05-206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