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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繳

更新日期:115-05-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和承包各種工程、承印印刷品及代理加工等所書立的契約書,以及收到銀錢所書立之單據均需貼繳印花稅,但如每件依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印花稅額不足1元或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均可捨去免貼繳。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為便民利課,以計至元為止,不論實貼稅票或採稅額繳款書方式繳納者,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逐件計算後,每件應納稅額不足1元或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均無須四捨五入,直接捨去,免予貼用或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可以用自然人(或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以手機驗證後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並提供多元化電子支付 (掃描三段條碼)進行線上繳稅,省時、簡單又便利。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