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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回要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5-05-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地價稅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改課較高的稅率,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原已核准適用,但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該地,惟已不符相關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嗣後再遷入戶籍,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需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經核准後才能再適用該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