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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達之稅單,即使未領取也生送達效力

更新日期:111-0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公務機關寄存在郵局之文書,只要不去郵局領取是否就不算合法送達?

        該局說明,稅單交由郵局寄送至民眾的住居所,如果民眾不在,又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負責接收郵件人員代收,以致稅單無法投遞,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會將稅單寄存在送達地的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此時即已發生送達效力。所以,民眾如有接到送達通知書,應儘速至郵局領取,以維自身權益。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您對稅務相關事項,仍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