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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變大人!滿18歲成年 房屋稅優惠報您知

更新日期:112-04-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 今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意指只要滿18歲即為成年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子女滿18歲後其名下之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條件,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符合自住使用條件是指個人持有房屋無出租、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始可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即子女成年後,其名下房屋供自住使用者,將單獨計算戶數,並享有3戶以內課徵自住用房屋稅率,有利於多屋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該局補充說明,房屋稅申請自住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就可提出申請。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徵有進一步疑問,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