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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務困難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款

更新日期:114-11-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有繳納意願的民眾繳納稅款,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本縣訂有「彰化縣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地方稅辦法」,民眾如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務局說明,分期繳納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長以36期為限,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在核准分期後,請民眾務必要記得如期繳納,如果未如期繳納,稅務局將會發單通知限期10日內一次繳清剩餘的稅款。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