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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把握5月申請期限即可免繳地價稅

更新日期:115-05-04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湖口鄉徐先生近日電話詢問,原本經營民宿的建地,最近停止營業且已恢復作農業經營使用,是不是可以申請免予課徵地價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建議徐先生可向湖口鄉公所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經核准,當年度即無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如果土地沒有營業情形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115年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無須繳納地價稅。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範圍,包含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區或依法不能建築地區,或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仍作農業用地使用。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無論是買賣、贈與,還是繼承等原因移轉,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使地上設施和用途都沒有改變,新地主還是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課徵田賦享有免稅優惠,如果沒有重新申請,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民眾把握每年5月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您對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方法及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請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查詢;有關地價稅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稅務局電話洽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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