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供親友寄放戶籍,仍可符合自住稅率條件

更新日期:115-05-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到多位民眾來電詢問,親友為了讓孩子就讀心儀學校來借放戶籍,會不會讓我的房屋稅提高?該局對此提出說明。

    稅務局表示,如因個人因素借放戶口,只要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3戶以內,仍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過申請時須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另外,在房屋原本就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情況下,就算沒有租賃事實,但寄戶口還是有可能被勾稽成為異常案件,到時候將會需要屋主配合補申明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現為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動,務必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生效;經核定後如果使用情形未變更,免再申報。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