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經濟弱勢,減輕低收入戶經濟壓力,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低收入戶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但僅限於低收入戶,若領有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或中低收入戶等,則無適用。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官網查詢(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