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低收入戶自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5-05-04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

    為扶持經濟弱勢,減輕低收入戶經濟壓力,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低收入戶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但僅限於低收入戶,若領有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或中低收入戶等,則無適用。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官網查詢(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